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根据产品特点,纸箱加工,按照GB191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,凡需起吊和重心明显偏离中心的包装件,纸箱,应标注“由此吊起”和“重心”的标志;
标志可采用印刷、粘贴、栓挂及喷涂等方法,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的明显处; 7、“由此吊起”标志应标识在包装件两个相对侧面的时间起吊位置上; 8、“重心” 标志应标识在能正确标示出包装件实际重心位置的四个面上; 9、包装箱应明确标示出产品正面所处的一侧; 10、包装时易碎件和铁件应分开进行包装。
包装箱标牌
3.1 包装箱应有一式两份的标牌,打印并塑封后,粘贴或钉在包装箱的两个相邻
侧、端面的*位置上。
3.2 标牌的尺寸约为190x135mm,具体内容、样式及颜色配置见图2。
3.3 上海三菱标志应按照《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企业识别系统》的规定制作。 3.4 许可证号应以有效的为准。
包装箱标记的施加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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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2 包装箱标牌
3.5 裸装或简装部件,不使用上述标牌。用油漆或记号笔在部件可见面上书写合
同号、梯号、箱号等相关信息。要求字迹工整,清晰可见,使用与底色反差明显的颜色书写。